创远律所成功服务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东方价值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协助深圳市东方价值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功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于2015年6月17日完成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
深圳市东方价值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2016年1月25日发行“东方红1号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包括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新股申购)、期货(包括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固定收益品种(包括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债、中央票据、中期票据、债券回购、及 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